入 馆 指 南
  本馆概况
  开放时间
  进馆须知
  馆藏分布
  机构设置
  办证规则
  中图法简表
  互借规则
  消防安全制度
  学科馆员
  义务馆员

 

 
    馆 际 互 借 规 则

 
规则与目的  服务内容  组织与管理  操作流程 网络运行 经费管理

  1、海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ILL)规则,是海南省高校在文献信息资源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协商确定的互惠原则,利用图书馆馆藏,采用网络或现场借阅、人工传递或邮递手段、复制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彼此提供并满足对方科教人员和学生(简称读者)需要的文献资源而制订的管理规则。

  2、馆际互借目的
  馆际互借的目的,对图书馆而言,在于互相弥补各自的馆藏不足,实现馆际文献资源优势互补,真正形成比较有力的全省高教文献资源保障系统,使各校的文献资源充分利用,有效增值;对广大读者而言,可方便快捷就近获得所需的文献信息。


  3、馆际互借服务内容
  除了传统的图书借阅和文献复制服务之外,充分利用现已建好的服务网络,实行“一卡通用”、“通还通借”方式,开展馆际互查、馆际互借、馆际互复和文献传递等服务。
  3.1 馆际借阅
   3.1.1 范围: 中文图书和外文图书。
   3.1.2 方式
    3.1.2.1 一馆读者能够通过网络借阅其他馆图书;
    3.1.2.2 一馆读者能够直接到其他馆现场借阅图书;
    3.1.2.3 读者可以在任意图书馆还回图书;
    3.1.2.4 文献所属馆可以随时对还回馆或读者所在馆进行催还图书。
  3.2 文献传递
   3.2.1 范围:中、外文报刊,会议录、科技报告、电子文献等。
   3.2.2 方式:复印后邮寄、直接下载、电子邮件、传递、传真等。
   3.2.3 建立健全实体文献传递交接签名制度,以明确责任,保证文献传递到位,避免丢失。
  3.3 委托服务
  接受ILL成员馆委托服务请求,帮助查询国内外文献信息机构的文献并代索取一次文献。


  4、组织与管理
  4.1组织
   4.1.1“海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协调领导小组”是海南省教育厅领导下的开展馆际互借服务的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海南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工作,制定馆际互借服务有关规则,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馆际互借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负责馆际互借的日常工作,以保证馆际互借渠道的畅通。运行管理小组日常工作由CALIS海南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暨省高校文献信息中心牵头,成员由各馆选派负责馆际互借的工作人员参加。其职责是负责“规则”的全面实施,及时了解馆际互借服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馆际互借协调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整改的建议;各成员馆的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成员负责对本校读者的技术培训、宣传,落实馆际互借各项服务工作。
   4.1.2.各成员馆馆际互借管理员是经过岗位培训、专门从事馆际互借工作的服务队伍,应保持相应稳定,其工作应同时接受省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的监督与考核。
   4.1.3 各馆馆际互借管理系统管理员是负责馆际互借操作培训和系统功能维护及正常运转的技术队伍,有责任不断总结完善系统的功能。
  4.2管理规则
   4.2.1通用借阅证
    4.2.1.1 凡全省高校科教人员和学生均有资格享受馆际互借服务,但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在馆确认,同时交纳50元押金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和10元办证费,方可办理馆际互借通用借阅证;
    4.2.1.2 各成员馆实行“一卡通用”,每年的新生及新调入职工,统一办理馆际互借通用借阅证。“通用借阅证”条码号由学校代码﹢年代﹢四位数读者号共12位数字组成。各学校代码分别为:
  海南大学 246010  华南热农大 246020
  琼州大学 246030   海南师范大学 246040
   海南医学院 246050   海南省职业经济技术学院 246610
  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46620
  通用借阅证每年元月份验证一次,未经确认的通用借阅证无效;
    4.2.1.3 通用借阅证作为读者享受借阅服务的主要凭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并须妥善保  管;
    4.2.1.4 对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借阅的读者,但不及时在ILL管理员处办理退证和注销手续而产生的书刊丢失等后果,由读者所在馆负责;
    4.2.1.5 凡借他人通用借阅证借书者,持证者和转借证者均分别罚款10元;
    4.2.1.6 私自使用他人通用借阅证借书者,视偷书论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2.1.7 丢失通用借阅证者须立即到本馆图书馆ILL管理员处挂失,挂失前的一切借书记录由本人负责;
    4.2.1.8 补办通用借阅证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免冠照片一张,并交工本费10元,原通用借阅证同时注销失效;
    4.2.1.9 由于各种原因要终止借阅者,和离开学校的读者(调离、出国、辞职等),须到读者所在馆ILL管理员处办理退证和注销手续,凭押金收据和通用借阅证退还押金。
   4.2.2 借阅权限
    4.2.2.1 借阅册数:馆际互借读者的借阅册数为教师5册、学生3册;且借出图书总价值一般不超过押金的二倍;
    4.2.2.2 外借期限:馆际互借图书期限为30天;
    4.2.2.3 严格实行“按期还书逾期罚款”制度,书前页(或后页)的期限卡上须清楚标明还书日期。
   4.2.3 馆际现场借阅
    4.2.3.1 读者凭馆际互借通用借阅证可到任意高校图书馆现场阅览文献和外借图书;
    4.2.3.2 读者在文献资源馆借阅文献时,应自觉遵守该馆的借阅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者均由读者本人负责;  
    4.2.3.3 读者应十分注意所借图书的还书日期;
    4.2.3.4 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当面查验,如发观污损、缺页等情况,须交管理员作明标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读者须承担责任和罚款;
    4.2.3.5 读者凭本人通用借阅证借书,不得委托他人代借,但他人可代还。
   4.2.4 馆际网络互借
    4.2.4.1 读者在查询本馆没有馆藏而需要向他馆借阅图书时,可以向馆际互借管理员,发出馆际借书要求信息;
    4.2.4.2 ILL管理员对读者提出的馆际互借申请经确认本馆无馆藏和查询文献资源馆流通状况后,以图书馆的名义及时向文献资源馆发出借书信息;
    4.2.4.3 文献资源馆收到馆际互借信息后,须在两天内将网络申请的馆际互借文献送达读者馆;
    4.2.4.4 读者馆收到图书后,应该立即从网上回复文献馆,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读者到馆办理外借手续。 
   4.2.5续借
    4.2.5.1 读者所借的图书如无预约,可续借一次。但该书如果已有他人预约,则不得续借;续借期为两周。  
    4.2.5.2 续借必须在外借图书到还书日期之前办理,而且必须携书到借出馆办理续借手续;
    4.2.5.3 如果待办续借的图书已超期必须先付清逾期罚金后才能办理续借。
   4.2.6 预约借书
    4.2.6.1 如欲借的图书已经借出,读者可以在图书馆借书处通过登记方式办理预约借书手续,或在网上向ILL管理员发出馆际预约借书信息。
    4.2.6.2 读者预约的图书一经归馆,图书馆应尽快通知读者(可采用电话通知或送到书
通知单)。如果不属于本馆读者,文献馆应按5.2.5~5.2.7款项办理外借手续。预约取书时间为三天,超过三天不来办理借出手续时,预约图书不予保留。
   4.2.7 还书
    4.2.7.1 读者可在任一馆际互借馆还书。还书日期即是还回馆收到书的日期,不是归还文献馆日期;
    4.2.7.2 还回图书如果属逾期或污损图书,还回馆须照章代收逾期或污损罚金;
    4.2.7.3 还回馆应在两天内将不属于本馆的图书送还文献馆。
   4.2.8 逾期
    4.2.8.1 归还图书的日期如果超过了期限卡(贴在图书的前页或后页)上规定的还书日期,属逾期图书;
    4.2.8.2 按期还书是读者应负的责任。倘若图书逾期不还者.图书馆将发出逾期通知单
照章罚款。读者所在馆应即时将逾期通知单送达读者。
  4.3 处罚
   4.3.1 逾期:所有读者图书逾期罚款为0.3元/本、天
   4.3.2 损坏图书
    4.3.2.1 外借图书如有批点、涂改、污损等情况,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视情节处以原书价50%以下罚金;
    4.3.2.2 图书如果损坏较严重,需加工整修方能流通,除处以原价50%的罚金外,平装本每册另赔偿加工费5元,精装本每册另赔加工费10元;
    4.3.2.3 损坏严重已无法流通的图书,读者应加按1-3倍赔偿或经文献馆同意后购买新版本赔偿。
   4.3.3 遗失
   外借的图书被遗失,必须赔偿原版本图书,每册并付加工费5元和累积逾期罚金。否则,按遗失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4.3.4 特殊处罚
   凡借书逾期20天不归还或拒不交付违规罚金者,文献馆可通过读者所在馆通知学校财务处按遗失图书的罚金及逾期累计罚金,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同时终止其借书权利和通报事件真相。


  5、馆际互借操作流程
  5.1 馆际现场借书,他馆读者按文献馆借阅管理规定在ILL管理员处办理外借手续。
  5.2 馆际网络互借:目前以馆对馆方式提供服务,读者要通过ILL管理员办理并提供文献服务。流程如下:
   5.2.1 在目前尚无省级中心联合书目数据库的情况下,可通过书名、作者名、分类号、ISBN、主题词、关键词以及任意字词等途径,采用广播式查询省内高校图书馆馆藏机读目录数据库,获得需要的文献名称、作者、版次、索书号及馆藏地点。
   5.2.2 填写互借请求单,直接在网上按屏幕上显示的内容逐项填写。
   5.2.3 发送互借请求:将互借请求信息发送本人所在馆,经ILL管理员确认后,将互借信息发送文献馆。
   5.2.4 文献馆受理:文献馆收到互借请求信息后即对该图书的流通状况及价格进行查询判断,决定受理后随即打印图书下架单给书库管理员提书。
   5.2.5 ILL管理员做好馆际互借信息登记.并将互借图书送出,同时将外借信息发送借出馆(即请求馆或读者服务馆)。
   5.2.6 读者服务馆收到信息和图书后进行借入信息登记,同时回复文献资源馆,并告之收书的ILL管理员姓  名。
   5.2.7 通知读者到馆办理外借手续,同时将图书借出信息发送文献馆。

  
  6、网络运行
  6.1各成员馆保证在开馆时间内网络馆际互借运行畅通。
  6.2各成员馆实行网络故障登记和定期报告制度,网络故障登记由各馆馆际互借管理员负责,并于次月5号以前将故障情况(包括零故障)通过Email报省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省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负责按月通报。
  6.3馆际互借服务出现网络故障时,通过电话确认借阅证后办理借还书登记手续,不得因为网络故障而推诿。

  
  7、经费管理
  7.1 押金由读者所在馆收取保管。
  7.2. 实体文献传递费用,采取读者承担和图书馆补助共同解决。具体办法如下:
   7.21海府地区成员馆的读者,申请网络借书一次(不论册数),收取交通费2元,交通费在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时收取(对于个别读者申请馆际借书后又放弃者,仍需交纳图书传递费)。不足部分采取两种补贴方式: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图书馆、海南医学院图书馆、琼州大学馆图书馆自行补贴;海南大学图书馆、海南师范学院图书馆由省高校图工委补贴。
   7.22海府地区以外高校读者申请网络借书时,寄出图书的邮资费由读者承担,由读者馆代收,每学期末向资源馆结算一次。还书的邮资费均由读者馆承担。
   7.23外借图书逾期罚金或因损坏的罚金由读者馆代收,在送还图书时,将代收罚金一起交资源馆。


  8、以上规则不详事项由省馆际互借运行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附:各馆办理馆际互借时间表

馆名 办理馆际借阅时间
海南大学 周一——周五 上午7:40-11:40
下午14:40-17:40
晚上19:00-22:30
周六、周日 上午8:00-11:40
下午15:00-17:40
海南医学院 周一——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六、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周一——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琼州大学 周一——周五 上午7:30-11:30
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海南师范大学 周一——周五 上午7:30-11:30
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周一——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返回首页